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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76句)

时间2023-08-27发布admin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如上所述,行政应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否则,它便将失去它的特权。但是,立法如参与行政,行政也同样要丧失它的权力。

2、用复仇的形式来对付犯罪的那种法,只是自在的法,它是不合乎法的形式的,即它的实际存在是不合乎正义的。(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4、(4)JansenJacquesFontainedeLaRoche,NouvellesEcclesiastiques期刊的编辑

5、 4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6、荣剑:明治维新的正途和歧途——日本明治维新150周年研讨会(3)

7、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8、回望来时路,中国民法的发展举步维艰。受时代历史所囿,民法典从1954年的初步探索到1979年的再次尝试,从2002年的为难到2014年的再次启动,终于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9、复案:且其弊不止此。今夫议立法度,调御外交,非尽人所能为之事。文明进而分功繁,则治人经国,犹之一业,非天与之才,亲与之学,师与之教,必不逮矣。故国民之举代议,非有锦而使人学制也,乃有玉而使人雕琢之,责其必取方略进止于所代表者,此所谓姑舍汝所学而从我也。夫爱国之民之用心,所求在利国家而已,非必欲身揽其权而后快也,故劳于得人而逸于谋国。彼筑室道谍,不必君主之制而有此弊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名言)。

10、(1689-1755)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等。

11、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d要贡献,为官要廉政。

12、孟德斯鸠的作品,在西方语境中,一直备受关注;而在中文语境中,其形象始见于清季,维新士人倡导三权分立之制,立宪法、开议会,受孟氏思想影响颇深。20世纪初叶,梁启超撰《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一文,首开系统介绍孟氏之风。(3)孟氏经典大作《论法的精神》也在当时引入中国,译名为《万法精理》和《法意》,尤其是严复《法意》译本,至今仍流传甚广。(4)百余年来,孟德斯鸠之名伴随着启蒙话语,与“理性”、“自然法”、“分权”等观念一道深入人心,而且还因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讨论法律与各种环境因素之间关系(即法的精神)并以此对传统中国政制加以褒贬而引发国人持久的争议与反思。

13、因此,在孟氏笔下,自然法和人为法便构成了一种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自然法是一般法,所有抽取了社会属性之后支配人的行为的法则是自然法,这对于所有人而言都在遵守(不是都要遵守,是描述性的)的法则,而人为法则却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民族之间和人之间在遵守的法则。因此,孟德斯鸠人为,为一个民族特别安排的符合这个民族秉性的政体,是最符合自然的政体;而为这一民族制定的法律,也应该只适用于该民族。(60)这也是后文要探讨的,某一社会的环境因素(物质的和精神的)如何形塑这一社会中法的独特面向。

14、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15、孟德斯鸠在书中(第1章第2节)列举了一些自然法,例如基本自然法四条:(1)和平: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自卑感,几乎没有平等感,因此谁也不想彼此攻击,他们需要和平,而非霍布斯所言人与人像狼与狼那样的战争,这与洛克、卢梭的观点更为接近;(2)果腹:由于人类感受到自身的弱小,对于生存的需求促使他们觅食以果腹;(3)吸引异性:人类在同类之间感受到某种亲切感,而异性之间更是相互吸引;(4)社交生活:正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亲近感,他们有了相互交往的内在理由,于是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便是一条自然法。同时他也提到了,最重要但并非第一顺序的自然法则是信仰上帝。这是他对自然法内容的主要表达。还有一些自然法的表达零散在《论法的精神》其他章节中,例如自卫、自我保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等,是上述基本自然法的衍生。(53)孟氏列举这些自然法主要表达人类社会组成之前支配人行为的因果律或自然运作的基本方式。他并没有像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特别强调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尤其是不那么看中社会契约的建构。他的自然法更多指的是作为自然世界组成部分的人的基本法则的描述,在《波斯人信札》中,他甚至嘲笑过对社会起源的研究,认为社会起源之前并不存在什么自然状态,“人一生下来都是相互结合的;儿子出生在他父亲身边,而且不愿离开父亲:这就是社会和社会的成因”。(54)因此,在孟德斯鸠眼中,自然与社会只是人作为物质世界和智能世界组成部分的两面,自然与社会的两分并不着重在时间顺序上。因此,有学者称,孟德斯鸠虽然与其他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一样,描述了自然法,但是戛然而止,并未继续如其他自然法学派思想家一样去论述这些自然法“如何导向在市民社会中起指引作用的自然权利或自然法”,也就是说,对于自然法理论,他“只写了前半部分”。(55)

16、(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徐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第一版.P311

17、●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18、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早期希腊哲学》

19、(2)RobertShackleton,Montesquieu:ACriticalBiography(London,19661).P357

20、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论争。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21、关于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解释是:“法,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包括上帝、物质世界、超人的智慧、动物,以及人类,无一例外。”他反驳“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这个说法多么荒唐”,进而指出:“各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世界缺少规律就不可能存在。”“在法律还没有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对和错的区别。”

2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23、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为治国的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俯首听命是维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基于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敬重父亲,为此他们不遗余力。他们规定了数不清的礼仪和仪规,用来表示对父亲的敬重,生前如此,死后亦然。……敬重父亲就必然与敬重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相关,诸如长者、老师、官员、皇帝。对父亲的敬重意味着父亲以关爱回报子女。与此同理,长者以关爱回报幼者,官员以关爱回报属下,皇帝以关爱回报臣民。所有这一切构成礼仪,礼仪则构成民族的普遍精神。中华帝国构建在治家的理念之上。……这些日常细节不断地唤起必须铭刻在心中的一种感情,而正是每个人心中的这种感情构成了中华帝国的治国精神,我们就会明白,此类具体行为没有一件是可有可无的。

24、公共机构需要征收个人财产时,绝不应适用政治法而应适用市民法,盖在市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25、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26、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意)拉布里奥拉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法制和审判》

28、政治法让人获得自由,市民法让人获得财产。如前所述,政治法乃调整社会统治权力,因此,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让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之观点,是不符合逻辑之谬论;只有在关乎城邦权力即公民自由时,个人利益才应服从公共利益,而关乎财产问题,不应如此,盖公共利益就在于永远保障市民法赋予人们所拥有的财产。

29、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

30、看得见的行政判决是一次“民告官”的胜利,看不见的是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更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31、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已出书目(共205种)

32、共和并不仅仅是反对世袭统治、或是反对贵族头衔、或者是反对采邑和阶级等级制。对于立宪者而言共和意味着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权力的渊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是向人民负责的。(美国)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

33、▲罗马景象:卡匹托山上通往阿拉科埃利圣母教堂的阶梯

34、在政治宽和的国家,爱国、知耻、畏惧责难,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5、读书对于我来说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36、 4 大多数公民的能力足以参选,但不足以被选中,而人民的能力足以听取相关管理事物的报告,但不适合亲自参与管理。

37、如果没有国王,而把行政权赋予一些由立法机关产生的人的话,自由便不再存在了;因为这两种权力便将合而为这些相同的人有时候同时掌握这两种权力,而且无论何时都能够同时掌握它们。

38、有两种败坏,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蚀。第二种败坏是无药可救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中。p.104

39、 21 专制国家不存在宽容,因为国家根本不存在荣誉,君主没有伟大的品质,其国家也不可能有。

40、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长的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41、民主政体的基础如果是商贸,一些人就有可能拥有巨额财产,而民风并不因此而败坏,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贸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商贸精神若因财富过多而遭致破坏,恶果便会产生,过去从未察觉的因不平等而产生的纷乱会突然出现在人们眼前。p.61-62

42、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英国)博莱索《巴基斯坦的缔造者真纳传》

43、 12 专制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

44、廉政不做贪官,勤政不当懒官,仕政不为庸官。

45、喜爱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无聊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4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47、遵纪守法,您永远的一张“通行证”。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句子范文(收藏)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句子范文(篇一)法律知识进万家,幸福生活你我他。

48、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49、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50、政府官员倘若要建造公共建筑或者新路,应补偿人们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时此际,公共机构犹如个人,双方关系犹如个体之间的关系。倘若公共机构强迫公民出售产业,剥夺公民依据市民法拥有的不受强迫出让财产的权利,就是做得实在太过分。

51、即使一个社会在原则上是公平的,也还可能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和政策。(美国)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52、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离不开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离不开老百姓遵纪守法。

53、但是,立法权不应该对等地有钳制行政权的权利。因为行政权在本质上是有范围的,所以用不到再对它加上什么限制;而且,行政权的行使总是以需要迅速处理的事情为对象。罗马护民官拥有不当的权力,他们不但可以钳制立法而且可以牵制行政,结果造成极大的弊害。

54、推翻罗马帝国的那些民族滥用征服权后,自由精神唤醒了他们的公正精神。于是,他们在实施其野蛮法律时有所收敛。倘若有人对此有所怀疑,就请看看博马努瓦(注2)那部写于12世纪(注3)的法学佳作吧。

55、我们活着只为的是去发现美。其他一切都是等待的种种形式。

56、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英)洛克《**论》

5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学》

58、现代法治产生于如下两种过程,即法令性法律逐步具有了普遍性和自治性的限制,而等级特权法则逐渐具备了实在性和公共性。(美国)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59、虽然一般说来司法权不应该同上法权的任何部分结合,但有二种例外,这是根据受审人的私人利益的。

60、在全球史的视野中,如果说17世纪属于英国——因为在这个世纪中,英国完成了国家与社会整体的现代性转型——那么18世纪显然让法国出尽了风头。这是一个被后世称为“启蒙时代/世纪”(SiècledesLumières)的伟大世纪,启蒙时代之所以伟大,就是有孟德斯鸠这样伟大的人物。启蒙时代中“自然”和“理性”的观念影响着孟德斯鸠们,孟德斯鸠们也丰富着启蒙时代中“自然”和“理性”话语的基本内涵:人类能够根据自身的理性来建构社会,而这种社会建构以模仿自然作为基础,是一个“自然法的世界”。(5)

61、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梦想。

62、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63、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64、在一切情况下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英国)洛克《政府论》

65、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格劳秀斯那里,征用权的行使依据是公法:“公法高于私法,因为这是共同体对其成员的法权,以及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其成员的财产的法权”。如果我们看《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孟德斯鸠针对的就是这个格劳秀斯传统。在孟德斯鸠看来,公家征用公民财产时,不应当依据政治法(格劳秀斯的公法),而应该依据民法,因为这时候,“公家就是以私人的资格和私人办交涉而已”。孟德斯鸠已经意识到格劳秀斯创造的这个概念的危险,为了防止公权对私权可能造成的侵害,孟德斯鸠颠倒了格劳秀斯传统,提出应该用民法来调整征收权,把国家当成和公民平等的一个主体,所以他才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自己所说的是什么新鲜东西,他指出,这种用民法调整征收权的做法实际上是日耳曼人的一项古老的习俗,只是——暗示由于受罗马法影响——今天被我们遗忘了:“他们(古代日耳曼人)当时的裁决是依据民法;而我们今天的裁决却是依据政治法”。

66、代表机关不是为了通过积极性的决议而选出的,因为这是它所做不好的事;代表机关是为着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而选出的。这是它能够做得很好的事,而且只有它能够做得好。

67、荣剑:中日谁胜?——日本访学归来的若干思考

6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自1748年10月出版后立即在各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该书直至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至少以22个版本面世。爱尔维修曾致信孟德斯鸠,称“它是世界上最鸿篇,最美丽的著作。”(1)在英国,霍勒斯沃波尔描述它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本著作。”(2)虽然在法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论法的精神》都享有盛誉,但是依然遭受了来自天主教教徒的大量批评,并陷入一场持续到他去世前的争论之中。孟德斯鸠先后遭受了多利弗教士、路易·德·博尔奈学者等多位宗教人士的攻击,该书在罗马甚至被教廷审书局所审查是否要被列为禁书。教廷对《论法的精神》一书也提出了诸多批评。究其原因,不外乎怀疑孟德斯鸠认为天主教(3)不适用于当时君主制的法国,挑战天主教的控制权威以及其学说不利于天主教的传播与扩张。

69、虽然伟大的启蒙世纪属于法兰西,但是一般认为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出版(1687)与英格兰的光荣革命(1688-1689)是启蒙运动开始的主要标志,(6)牛顿在光学领域的成就甚至成为启蒙运动的隐喻“追求光明”。(7)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1月18日,二十几天之后(1689年2月13日),英格兰议会正式通过《权利法案》。这一不经意的历史巧合,或许预示着他不仅为启蒙运动而生,而且其人生及思想与英格兰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系。(8)

70、一个独立的政治社会,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作为主权者或最高统治者的社会成员构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作为臣民的社会成员构成的。一个社会中的作为主权者的成员,不可能永久地保持自己的地位。因为,总会存在一些社会成员,他们有能力争取到主权力。在绝大多数的真实社会中,主权力是被单独一名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或者是被一些社会成员所分享的。(英国)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71、《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这一脍炙人口的理论为历代资产阶级所啧啧称道。首先运用孟德斯鸠的理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是美国。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领袖们都对《论法的精神》烂熟于心,而且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订入宪法。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布的《人权宣言》中也宣布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72、丹尼尔·汉南:为什么盎格鲁圈的势力正在衰落?

73、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p.184

74、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75、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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